校属各单位:
《ladbrokes立博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认定与处理办法》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长办公会、4月27日召开的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ladbrokes立博
2023年7月28日
ladbrokes立博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的认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 根据事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
第三条 根据《ladbrokes立博教学事故认定一览表》(见附件)认定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责任人,即导致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的直接责任者(可以是一人、多人或部门)
第二章 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的认定程序
第五条 教学事故判定委员根据教学事件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认定为教学过失或相应等级的教学事故。
第六条 教学事件的查处部门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二级公司等。
第七条 具体程序
(一)教学事件发生后,查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教学事件责任人所在部门。
(二)教学事件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调查核实教学事件并提供调查证据,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送达查处部门。
(三)查处部门核实教学事件,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教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直接责任人、过程及后果),并于调查结果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和调查结果送达教务处。报告中需明确事件责任人。
(四)教务处在报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公司教学事故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会议,对教学事件进行认定并下发预处理通知。
(五)教学事件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预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可在预处理通知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书面提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教务处直接下达正式处理通知。
(六)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诉或提请复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仲裁会议,委员会实到人员一半及以上投赞成票,即可认定教学事件为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
(七)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结果送达教务处。
(八)教务处下达正式处理通知。
第八条 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学事件责任人所在部门存档。
第九条 同一年度内发生三次教学过失的责任人,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一次;同一年度内再次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新的教学事故按照高一级事故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处理
第十条 根据教学过失的情节轻重,由教务处或教学过失责任人所在部门约谈教学过失责任人并在部门内通报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并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涉及师德师风问题或同一年度内累计达到2次以上(含)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人,公司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
(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
(三)自觉改正不规范行为的;
(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 曾因违规行为受过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与本科生教学相关的由教务处负责,与研究生教学相关的由研究生处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由教学事故判定委员会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教学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ladbrokes立博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认定与处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ladbrokes立博教学事故认定一览表
附件:
ladbrokes立博教学事故认定一览表
序号 |
教学事件 |
责任主体 |
事故级别 |
1 |
在教学中发表不恰当且员工反响强烈的言论,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 |
在教学中发表有悖师德或格调低下,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3 |
在教学中发生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4 |
未经所在公司和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5 |
代课期间发生教学事故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6 |
未经所在公司或教务处同意,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或随意将课内活动改为课外活动,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7 |
不执行教学计划,随意组织教学,对教学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8 |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5 分钟(含) 以内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5 分钟以上或缺课,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
三/二/一级 |
9 |
教师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迟到或缺课,且未提前告知公司或教务处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10 |
教师不潜心教学,敷衍应付,教学质量差,员工反映较大,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11 |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安排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12 |
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严重不符:达到 1/4(含)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达到 1/4 以上,对教学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
三/二/一级 |
13 |
教师未按规定指导毕业综合训练,态度不认真,导致毕业综合训练成果质量低,教育部抽查不合格或成绩评定明显不合理,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14 |
教师未有效管控课堂,到课率低、较大比例学生玩手机、打瞌睡、喧哗等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15 |
经批准停课、调课后未按规定补课:缺补课 1 次及以上,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16 |
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员工开展室外教学活动,教师不按要求陪同指导,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17 |
员工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的主观过失或擅离职守,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18 |
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系(教研室)会议或其他教学研讨活动:2 次(含)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3 次及以上,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
三/二/一级 |
19 |
利用教师身份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购买相关资料、产品或服务等,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0 |
考前泄露考试试题,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1 |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22 |
命题不符合考试大纲基本要求或试题出现较多错误,影响正常考试,甚至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3 |
未经教学经理同意,私自请人代监考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4 |
代监考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5 |
教师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导致迟到、早退或缺监考,但未及时告知公司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26 |
监考迟到、早退 5 分钟(含) 以内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监考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或缺监考 |
三/二/一级 |
27 |
监考中不按规定认真履职,或考场秩序混乱,或出现严重的员工舞弊现象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8 |
组织或协助员工团伙作弊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29 |
未经考试组织部门同意,监考教师相互调换监考考场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30 |
监考不履职,对员工答题进行暗示、提示,纵容、包庇或协助员工作弊,瞒报违纪舞弊员工等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31 |
单位或个人干扰正常考试,监考教师未及时制止,对考试造成重大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32 |
不按考试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或造成考试收回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等,给员工成绩造成了较大影响,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33 |
阅卷、统分、登分等出现重大失误,对员工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或成绩变更较多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34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影响员工补考重修、选课、毕业等(特殊原因,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公司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35 |
不按要求及时将试卷归档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丢失试卷,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
三/二/一级 |
36 |
未向教务处备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单位或个人随意通知员工停课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37 |
未按教学计划排课, 出现错排或漏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38 |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工作失误泄密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故意泄密,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
三/二/一级 |
39 |
未及时传达、实施公司重要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安排,造成严重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40 |
在规定时间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教学事故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41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明,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42 |
开课部门未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教材征订计划或教材漏订,导致开课 2 周内教材仍不到位,影响正常教学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43 |
选用的教材不符合公司及上级文件要求,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44 |
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正常实验教学,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45 |
教学仪器设备未按文件规定管理,擅自外借、挪用,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
46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47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 |
直接责任人 |
三级 |
48 |
专升本、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等重大考试的相关考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正常考试,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 |
直接责任人 |
三/二/一级 |